提要文摘: | 本书从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入手讨论金融市场行为,认为金融就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由于任何金融交易都必须通过合约方式来完成,而合约就是一种组织、个人、企业或政府的承诺,承诺则是一种信用关系,因此,金融交易又是一种信用交易。而信用又可分为信用本身及信用担保。对于信用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精神状态,是非物质性的产品。信用担保则可以是物的东西,也可是制度规则及之外的信用等。由于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文化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心理素质、需求偏好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每个人信用必然是千差万别的。而这种千差万别的信用又可分为人格化的信用及非人格化的信用。正因为信用的差别性、异质性,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不同的信用所具有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因此,金融交易又可定义为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不同信用的风险定价,由此生发出不同的金融市场及创造出无数的金融工具。可见,金融就是对信用的创造从而把精神性东西或非实质性产品转换为交换价值或增加财富的工具。金融既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动力,也是金融危机产生根源。本书创立了一种新理论来重建现代金融理论,并以此来解释现实市场金融行为,同时该理论也成了现代金融制度确立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