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文摘: | 政治制度往往是历史运行和书写的框架, 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宋代集权政治和制约体制的加强,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相应地发展和变化, 如追究方式由限制人身、黜降官爵、处罚薪俸等构成, 形成一个层次较为分明、相互关联补充的体系。至于具体内容, 更是丰富充实, 体系性也强, 在官吏选任、农桑水利、财政税收、财物管理以及军事、教育、宗教、外交等方面都有一系列规定, 并且有所实施, 成为我国政治史上颇有特色的内容。在官吏选任中, 科举和举官的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反映宋代官僚制度及文官制度的发展, 这是由官本位的社会决定的。而农桑水利、财政税收、财物管理以及军事、教育、宗教、外交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又有专门的功能和作用, 其中农桑水利、财政税收、钱物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行政乃至政权的运行, 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宋代格外重视。这种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是为专制集权服务的, 又受限于政治环境、官僚体制、法治状况以及制度本身, 其作用多有不如人意之处, 也是必然的。但是, 宋代重视行政责任追究, 建构追究制度, 制约行政权力, 又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 为现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提供历史借鉴。 |